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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警誡計劃

 

為曾接受警司警誡令*的青少年提供指導及支持,並加強他們的守法意識,減低他們重犯的機會。服務主要以個案形式個別跟進服務對象及其家庭,透過面談及家訪,強化參加者解決家庭、學業、行為及朋輩等各方面困難的能力,幫助青少年面對成長的挑戰。
 
*警司警誡令
  • 當一名未滿18歲的少年人,因犯案而被拘捕及有足夠證據被起訴時,警方可以照一般案件處理,將少年犯人起訴交由少年法庭處理。
  • 另一種做法是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行使酌情權,向該名少年人施行警誡,而無須交由少年法庭審理。該名接受警司警誡少年人須接受警方青少年保護科的監管,而最長年期為兩年或直至十八歲生日。(兩者中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服務對象

10至18歲以下,曾被警司警誡,並居住於港島區或離島區(東涌除外)的青少年及其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