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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服務記錄冊

引言

  1. 義務工作是指任何人志願貢獻個人時間及精神,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而提供的服務。
  2. 社會福利署推廣義工服務督導委員會希望透過有系統地記錄義工服務時數,肯定義工的貢獻,從而在社會上推廣義務工作的文化。

義工記錄冊使用的須知

  1. 義工須妥善保存該義工服務記録冊,並善用記錄冊內頁。本記録冊可連續使用,直至填滿所有服務記録頁。如有遺失,將不獲補發。惟義工可重新登記申請另一本,但前一本已遺失的記録冊所載的服務時數將不獲追認。
  2. 每名義工應只擁有一本義工服務記錄冊,義工在任何情況下,如擁有超過一本有效的記錄冊,其記錄在不同冊子上之服務時數將不可合併計算。

嘉許準則

個別義工會以其在一年之內所提供的累積服務時數為嘉許準則。計算方法:
凡服務達50小時或以上者,可獲頒發銅嘉許狀,
凡服務達100小時或以上者,可獲頒發銀嘉許狀,
凡服務達200小時或以上者,可獲頒發金嘉許狀。

服務時數計算準則

服務時數每年截算,即由每年1月1日起至該年12月31日內所提供之任何形式的義工服務,經機構確認,皆可接受。

領取辦法

個別義工須在年底或之前交回本記録冊給簽發機構,以便機構提名義工領取嘉許狀,逾期將不予追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