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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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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聲明旨在知會閣下,循道衛理中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 的規定,實施有關收集、使用、保障和查閱資料的政策及措施。
 
 
收集資料的用途
循道衛理中心(本中心)定當循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閣下個人資料;而收集資料的目的,是處理閣下向本中心提出各項服務及援助的申請,包括用作日後服務提供、監察及檢討各項服務、進行研究及調查,以及履行法定職責。向本中心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但本中心要求閣下提供的資料,是本中心向閣下提供所要求的服務所必須的。如閣下未能提供足夠個人資料,本中心可能無法處理閣下的申請或向閣下提供所需援助/服務。
 
 
 個人資料保障
本中心對閣下的個人資料定必絕對保密。除非預先獲得閣下的同意,否則有關資料(包括公開及轉移的資料)只可用於收集該等資料時所述明的目的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目的,或是條例所容許的目的上。
 
本中心必定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安排,以確保所持有的資料受到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所影響。閣下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將不會超過收集該等資料的目的所需時間。
 
 
 使用及接受資料披露人士類別
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本中心在工作上有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職員使用。除此之外, 本中心職員在需要時亦只會向下列有關方面披露該等資料:
 
  1. 其他涉及評估閣下的申請或服務提供,或向閣下提供服務/援助的有關方面,例如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學校、醫院及公用事業公司;或
  2. 閣下曾同意向其披露資料的人士/機構;或
  3. 由法律授權或法律規定須向其披露資料的人士/機構。
 
在上述情況下,該等人士亦只可將閣下資料用於指定目的上,即必須與閣下申請或接受服務或援助有關連。
 
 
此外,閣下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亦有可能在社會福利署、核數師及相關政府監察機構檢查評核本中心之財政狀況及表現時,被核對查閱。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除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的豁免範圍之內,閣下有權就本中心備存有閣下的資料提出查閱及改正要求,但不包括已達成使用的目的後而刪除的個人資料。閣下的查閱權利包括在繳付所需費用後,取得閣下要求的個人資料的複本一份。查閱或改正資料要求應以書面提出,本中心會於收到閣下查閱資料要求申請表後四十天內回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在下述情況下,本中心有可能拒絕接受閣下改正資料的要求:
  1. 要求不是以書面提出;
  2. 本中心有理由相信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並非不準確;
  3. 本中心不獲提供充分資訊,以確定本中心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並不準確;
  4. 本中心有理由不信納該項要求所提出的改正是準確的;或
  5. 有另一資料使用者控制該等資料的使用,而控制的方式禁止本中心依從該項要求, 則本中心會通知閣下關於該資料使用者的地址及姓名或名稱。
 
 查詢、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
請閣下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正確無誤。如閣下對所提交的援助/服務申請有任何查詢,或對所提供的資料有任何更改,亦請聯絡向閣下收集的辦事處。閣下可向下列人士提出查閱本中心收集的個人資料的要求,以及在查閱個人資料後改正所得資料的要求。
負責單位           :  中央行政部企業傳訊
地址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2號地庫
電話                  :  28635606
 
本中心保留隨時按本中心的需要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對本聲明作出修訂的權利。然而,倘本中心需要更改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時,會必先獲得閣下的訂明同意。